延庆区乡镇、街道慈善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慈善协会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7日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汇聚社会爱心,有效解决乡镇、街道区域困难人员的急难问题,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精准衔接,优势互补,加强慈善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来源

慈善救助专项基金来自各级政府资助和社会各界捐款。

第三条  基金的设立

各乡镇、街道慈善救助专项基金,设立在区慈善协会账户统一管理。

第四条  基金救助范围

本区域高龄特困空巢老人、特困残疾人、孤儿;因严重疾病、意外事故等,造成本人及家庭无力承担医疗款的个人;因意外事故造成住房完全损毁的家庭;低保、低收入家庭在读书学生等。

第五条 基金的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或家庭,根据所在乡镇、街道慈善救助专项基金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第六条 基金的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慈善工作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乡镇(街道)研究批准后,由乡镇(街道)将申请材料报送区慈善协会,经区慈善协会审批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及时救助。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 本人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 医院诊断证明或者其他困难证明材料

4. 申请人北京农商银行账户复印件

5. 乡镇(街道)申请慈善救助专项基金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及主管领导签字)

6. 乡镇(街道)申请慈善救助专项基金明细表

第七条 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各乡镇、街道慈善救助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不得挪用或私分。

(二)及时向捐款单位或个人及社会公布专项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慈善协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汇聚社会爱心,有效解决乡镇、街道区域困难人员的急难问题,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精准衔接,优势互补,加强慈善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来源

慈善救助专项基金来自各级政府资助和社会各界捐款。

第三条  基金的设立

各乡镇、街道慈善救助专项基金,设立在区慈善协会账户统一管理。

第四条  基金救助范围

本区域高龄特困空巢老人、特困残疾人、孤儿;因严重疾病、意外事故等,造成本人及家庭无力承担医疗款的个人;因意外事故造成住房完全损毁的家庭;低保、低收入家庭在读书学生等。

第五条 基金的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或家庭,根据所在乡镇、街道慈善救助专项基金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第六条 基金的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慈善工作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乡镇(街道)研究批准后,由乡镇(街道)将申请材料报送区慈善协会,经区慈善协会审批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及时救助。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 本人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 医院诊断证明或者其他困难证明材料

4. 申请人北京农商银行账户复印件

5. 乡镇(街道)申请慈善救助专项基金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及主管领导签字)

6. 乡镇(街道)申请慈善救助专项基金明细表

第七条 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各乡镇、街道慈善救助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不得挪用或私分。

(二)及时向捐款单位或个人及社会公布专项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慈善协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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