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慈善协会大病应急和突发事件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慈善协会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7日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做好慈善救助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规范大病应急和突发事件救助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北京”建设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来源

大病应急和突发事件救助项目资金来源社会捐款。

第三条 救助范围

(一)大病应急救助范围

延庆区户籍或本人为外地户口与延庆籍居民结婚共同生活三年以上的大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因罹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等,申请年度内经各种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个人负担部分仍然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救助条件。

1.大病患者去世的不予救助。

2.家庭成员名下有2套住宅的不予救助。

3.拆迁户在5年之内的不予救助。

4.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不填报收入的不予救助。

5.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不予救助。家庭拥有唯一机动车且该机动车用于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在医院长期就医使用等特殊情形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医疗花费、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护费、就诊交通费(含救护车)、医疗器械、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不予救助。

7.因自杀、自残以及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均不予救助。

(二)突发事件救助范围

延庆区户籍因个人或家庭突发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 经政府部门救助后,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城乡特困人员。

第四条 救助标准

(一)对于符合本办法大病应急救助范围的,区慈善协会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核算:经各种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减去家庭剩余收入,达到4万元的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为3万元,同一年度内不重复救助。

家庭剩余收入= 家庭年总收入(含赡养费) 年应留生活费

年应留生活费 =当年低收入标准 x 150% x 家庭人口 x 12个月

赡养费 =(家庭年总收入  年应留生活费)/ 2

(二)符合本办法突发事件救助范围的,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同一年度内不重复救助。

第五条 申请、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

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救助范围内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大病应急救助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申请书。

2.《北京市延庆区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已分户子女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最近1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医疗费单据原件。

6.申请人及已分户子女家庭成员收入及相关材料,包括:

(1)有固定工作的需提供六个月的工资流水单;无固定工作的如实填报收入并进行公示或由用工单位出具收入凭证

(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退休金存折复印件,领取养老金人员需提供领取养老金存折复印件。

(3)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复印件。

(4)领取低保金、低收入生活补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需提供存折复印件。

(5)在校就读的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生卡复印件

6)申请人为外地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7解除婚姻关系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7.监狱服刑的需提供判决书复印件。

8.有第三方责任的需提供责任认定书及赔付凭证。

9.申请人的北京农商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突发事件救助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申请书。

2.《北京市延庆区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能反映本人或家庭突发事件情况的照片(至少3张)。

5.城乡低保、低收入户、城乡特困人员证件复印件。

6.申请人的北京农商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二)审核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指导申请家庭填写《北京市延庆区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

1.大病应急救助审核: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将申请家庭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北京市延庆区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及时将《北京市延庆区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区慈善协会。

2.突发事件救助审核: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所遭遇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将申请家庭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北京市延庆区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及时将《北京市延庆区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区慈善协会。

(三)审批

区慈善协会全面审查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批,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家庭,在30天内发放救助款;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7天内通过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告知申请家庭。

第六条  坚持公开透明,其救助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办法由北京市延庆区慈善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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